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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卖药构成了非法经营罪4人被判刑
发布时间:2002-04-23 16:50:57


    利用开设公司非法经销药品,构成了非法经营罪。日前,上海普陀区人民法院分别判处4名被告1年6个月至3年徒刑,并处70万元至100万元不等的罚金。纪树成20年前是连云港某中学化学老师。

  1998年至1999年10月,纪和张某、温某等人分别在连云港、上海注册登记了两家化学品公司。3人在在没有《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从事医药原料、试剂经营。自1999年至2000年4月间,他们先后向岳阳医院、黄浦中西医结合医院等60余家全国各地医院和医药单位非法销售医用原料总额65万余元。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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