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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警贪污11万被判刑11年
发布时间:2002-04-25 15:35:48


    近日,南京江浦县一派出所所长被南京中级法院终审裁定,判处有期徒刑11年,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

  一年前,南京市检察机关接到群众举报,江浦县桥林派出所在办理小城镇户口时有超额多收费行为。经查,该派出所不仅存在多收费和将多收费用存入私设“小金库”等违规问题,而且牵出了一只“硕鼠”。喻某自1998年在江浦县陡岗担任副所长开始,即利用职务之便,采用截留公款、收入不入账等手段大肆贪污,截至案发时共将11万元公款中饱私囊。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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