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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露天法庭”公审服刑犯
发布时间:2002-04-25 15:59:16


    一个在看守所的服刑犯,却不思悔改,故意违反监规,破坏监管秩序,还伙同已被一审法院判处死刑的罪犯,殴打新进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盘龙区检察院以涉嫌破坏监管秩序罪将王明建提起公诉。昨日,盘龙区法院在盘龙区第二看守所设立特殊法庭审理此案,并当庭作出一审判决:以王明建犯破坏监管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据悉这是云南首例在看守所开庭审理的案件。 检察机关指控:2001年10月22日,王明建犯盗窃罪被盘龙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千元。

  2001年12月3日上午8时,被告人王明建在盘龙区第二看守所留所服刑期间,伙同同监舍一审死刑犯李建权(另处)用冷水给新入所的同监舍人员杨学伟洗澡,王明建用冷水给杨洗了10多分钟,之后因杨的一些行为,王明建将其进行殴打,致使杨多处软组织挫伤、多发性肋骨骨折,形成液胸。杨的伤经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医鉴定为轻伤(偏重)。公诉人认为:被告人王明建在看守所留所服刑期间,破坏监管秩序,其行为触犯刑法的有关规定,构成破坏监管秩序罪。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明建无祖国家法律,在服刑期间本应认罪服法、认真改造,但其不思悔改,故意违反监规,破坏监管秩序,伙同他人体罚、殴打被监管人员,并致使其轻伤(偏重)的严重后果,公诉人指控王明建犯破坏监管秩序罪成立,应依法惩处。

  昨日的法庭审理在盘龙第二看守所被监人员活动场所里进行,有100余名被监管人员参加旁听,一个服刑犯就在“露天法庭”下审理,在“法庭”周围有看守所里数十名警察,还有荷枪实弹的武警在“法庭”周围巡逻,使“法庭”显得格外威严。这也为所有被监人员上了一堂法制课。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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