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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丘一银行人员挪用七十万被判十三年
作者:尤辉   发布时间:2002-06-03 09:23:04


    近日,一年内疯狂作案10余次,挪用公款70余万元的河南省沈丘县建行第三储蓄所原负责人王洪运被判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从1998年8月至1999年8月,被告人王洪运一年内采取吸储不入账的手段作案10余次,平均一月一次,最多时的1999年4月,连续挪用公款3次计13万元。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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