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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盗窃款 照样要进监
作者:郭光进 段金亮   发布时间:2002-06-11 16:26:45


    日前,河南省邓州市法院审结的一起特殊抢劫案,又向法盲们敲响了一记警钟!

    2001年9月7日夜12时许,余乐云、张道光、门全富一伙三人,窜至本乡门庙村一农户家,撬门入室,盗窃了自行车、芝麻和现金。作案后,门全富将所盗现金350元藏在自己身上独吞,其他两名同伙得知后都很气愤,认为这小子太不够哥儿们意思,欲找其追回瓜分。

    第二天上午,余乐云和张道光在该市城区大东关发现了门全富,遂打传呼的来刘法绪,以卖给其摩托车为名,将门骗至张楼乡闻营村边一路口处,不由分说,三人围上去拳打脚踢,刘法绪还持刀对其进行威逼。无奈,门全富只得又将独吞的肥肉乖乖地吐了出来。

    由于群众举报,派出所将这伙人当场抓获。遂后,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法院按抢劫罪对该三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和罚金。然而,法庭上三被告鸣冤叫屈,辩解说:钱是大家一块儿偷的,又不是们全富的;我们打他要钱只是分赃不均,咋能是抢劫?

    本案中,门全富身上的现金,虽然不是他个人的合法财产,但却是原始受害人的合法财产,而原始受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不能因原始受害人的合法财产在被他人非未能窃取、暂时保管之机,再受其他人任意劫取;据此,法院以抢劫罪分别判处余乐云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2000元;张道光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000元;刘法绪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000元。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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