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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召女郎”难逃法网建黄色网站被判徒刑
作者:王贵廷 刘宝权 潘秦荫   发布时间:2002-06-13 09:48:41


    6月11日,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审结在互联网主页空间建立一名为“中国应召女郎”黄色网站一案,被告人杨林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2万元。2001年3月至今年1月,杨林在互联网上建立“中国应召女郎”黄色网站,传播淫秽图片、小说、电影。杨林在互联网上招收会员,每名会员100元,共招收200余人,牟利人民币2.6万余元。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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