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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江堰一农民砍28棵水杉被判五年
作者:四川省都江堰市法院 马明林 陈 伟   发布时间:2002-06-14 10:49:46


    5月20日,四川省都江堰市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非法采伐珍贵林木案,该市玉堂镇白马村四组村民岳凤兵因非法砍伐国家一级保护树木水杉28棵,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一千元。

     2001年10月,岳凤兵以翻修房子需要木头为由,向其所在的村、组提出砍伐自家承包地里的水杉。这些树是1985年左右,岳凤兵亲自栽种在自家承包里的。对岳凤兵提出的申请,村、组均盖章表示同意,但未获得该市林业局核准,没有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当年10月25日,岳凤兵在未取得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提着斧头到自家承包地里砍了28棵水杉,准备翻修房子时用。2001年11月2日,都江堰市林业局公安科工作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发现了这批被非法砍伐的树木。经查,水杉为杉科植物,系国家公布的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属国家一级保护树木。都江堰市林业局当即向岳凤兵发出《暂扣林木通知书》,对所砍水杉予以就地查封。可岳凤兵并没把林业部门的处理当回事儿,擅自将这些已被依法查封的杉木全部用于翻修房子了。2002年1月3日,都江堰市公安局受理了这起盗伐林木案,1月22日,被依法逮捕。

     都江堰市法院认为,岳凤兵非法采伐珍贵林木水杉达28棵、7.49立方米,立木蓄积达16.3立方米,水杉系国家明令保护一级珍贵野生植物,岳凤兵违反《森林法》和其非法采伐珍贵林木情节严重,应依法予以处罚。据此,都江堰市法院对被告人岳凤兵做出了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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