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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债不还被法院拘留 讨债手段非法也被羁押
作者:苏亚宁 汪冬   发布时间:2002-06-14 16:47:22


    经法院依法判决后,债权人向欠债者讨债本是一件合理合法的事情。但由于讨债者使用了非法的讨债手段,结果却落得身陷囹圄。

    据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执行庭法官介绍,日前,这家法院就判决了一起讨债人使用非法手段讨债,结果导致被公安机关依法羁押的案件。

    2000年,丁舒向毕海波借款13万元,但至当年年底仍有8.4万元未还。去年年初,毕海波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于同年3月依法判决丁舒偿还毕海波8.4万元。判决后,因丁舒没有主动履行还款义务,毕海波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于去年6月将丁舒依法拘留后,丁舒表示愿意还款,并订立了还款计划。但拘留措施解除后,丁舒仍未履行义务,并且四处躲避执行。经法院和毕海波几次找寻,都未能发现线索。法院于是告知毕海波,如果发现丁舒线索,可及时通知法院,法院将在最短时间内赶到现场并采取强制措施确保毕海波债权得以实现。同时,法院还将执行庭庭长和执行员等有关人员的联系方式留给了毕海波。

    今年6月8日下午,毕海波夫妇在街上偶遇丁舒,于是他们夫妇二人与儿子将丁舒强行带至家中,在扣留了丁舒的手机和挎包等物品后,毕海波和他的儿子还以殴打方式逼丁舒还钱,并导致丁舒“头外伤,头外伤后神经反应,头皮挫伤,左上臂、肾部红肿挫伤”。6月9日晚,毕海波又非法用手铐锁住丁舒,要求丁舒给朋友打电话“拿出29万元”。丁舒的朋友得知情况后,立即通知了法院。

    为防止事态向恶性发展,法院立即赶赴毕海波住处,但再三敲门、电话联系,毕海波一家均无回应。后经与公安部门联系,警方将毕海波夫妇及其子3人依法羁押。同时,丁舒因拒不履行已生效的法律文书,法院也作出决定,对其依法拘留15天。

    有关法律界人士认为,毕海波是债务人,其有权依法向丁舒索要欠款。但他和儿子却采取非法手段,不但拘禁、殴打欠债人40多小时,并且索要29万元巨款,此举已涉嫌触犯法律的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和敲诈勒索罪。目前朝阳法院正依法对此案进行进一步的审查。(完)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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