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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后组织九十二人偷越国境年
天津最大“蛇头”被判二十年
作者:张晓敏 刘 虹   发布时间:2002-06-17 10:19:17


    迄今为止天津市最大的偷渡案近日在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宣判,6名涉案人员被依法判处二十年或其他刑期不等的有期徒刑和数额不等的罚金。其中,偷渡92人出境的“蛇头”任华犯走私罪、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10万元。

    去年1月,“蛇头”肖金荣(另案处理)提出想通过天津港运送他人偷渡日本,让福建省长乐市人王贤富帮助联系有关人员。同年2月,经王贤富介绍,肖金荣与29岁的天津开发区晟舫达(香港)船务有限公司董事长任华见面,商定由肖金荣负责组织提供偷渡人员,任华负责订购装载偷渡人员的集装箱并办理集装箱出境手续事宜。2月9日,被告人任华、王贤富及肖金荣以集装箱载人方式组织5名偷渡人员由天津港搭乘货轮偷渡日本。为此,被告人任华从肖金荣处获赃款人民币8万元。2月14日货轮到达名古屋港后,5名偷渡人员被日本警方查获。此后,任华等人采用同样的手段分别于同年3月21日、3月25日、27日三次将87人从天津港分别偷渡至美国、加拿大和日本等地,事后均被当地警方查获。

    另查,1996年6月至8月间,被告人任华与徐建华(已死亡)、朱彤(已判刑)等人私刻一枚“中华人民共和国青岛海关放行章”,在青岛保税区东泰贸易有限公司的提货单上加盖私刻的放行章,并模仿海关人员的笔迹签名办理进口货物聚乙烯假通关四起,偷逃应缴税款7179900余元,获取该公司给的好处费249万余元;后他们又用同样的手段为山东远东国际贸易公司办理进口货物聚乙烯假通关三起,偷逃应缴税款412万余元,获取该公司支付的好处费146万余元。其中,任华共获得赃款人民币80万元。案发后,大部分赃款被收缴。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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