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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一虚假出资者被判刑15年
作者:赵东辉   发布时间:2002-06-17 13:07:44


    以前,许多人都以为公司的有关设立、运作程序仅由经济法规来调整,虚假出资的后果最多就是行政处罚。然而,广州市越秀区法院日前审结了一起虚假出资的案子,被告人麦佳虚假出资1200多万元,被处以有期徒刑。

    经查,1999年6月,麦佳、黎焕新通过虚假出资1200万元在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了“海德公司”。同年10月间,麦佳虚构了“海德公司”在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兴建“番禺海德敬老院康乐中心”的事实,谎称“该敬老院有一千万元的土建工程项目,将于1999年11月28日开工”,并以“麦德文”的名义与被害人黄某某签订工程承包协议书,收取黄某某以“预付工程承包订金”的名义支付的15万元,此后麦佳将此订金全部花光。

    1999年11月,麦佳又以“海德公司”的名义,向中国农业银行广东省分行营业部信用卡中心申请“金穗信用卡”单位卡,并使用该卡透支消费1万多元。

    此外,麦佳还多次以伪造的“麦德文”的身份资料申请“金穗信用卡”个人卡,透支消费共9000多元。随后,经该银行信用卡中心多次催收,麦佳只作口头承诺还款,但始终未偿还。

    法庭审判认为,被告人麦佳身为公司发起人、股东,未交付货币,虚假出资,构成虚假出资罪,同时麦佳还犯有合同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61.6万元。(完)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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