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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迷心窍盗电线破坏电力法不容
作者:黄胜奎 常海蓉   发布时间:2002-06-18 09:28:41


    日前,安徽省蚌埠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特大破坏电力设备、盗窃、收购赃物案。李如军等16名被告人分别被一审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及管制。

    1999年冬至2001年3月期间,被告人李如军、黄清宽、丁道友、王帮恒等16名被告人采取时分时合的方式,分别在固镇、蒙城、凤阳、怀远、定远以及本市郊区盗窃电线、军用输电线45起,其中盗得正在使用的输电裸铝线35695米,价值50768.76元;盗得已交付使用暂未送电的输电裸铝线7840米,价值8169.73元;盗得中国人民解放军94700部队正在使用的军用输电线25平方毫米裸铝线800米,价值人民币1200元;盗得中国人民解放军73682部队正在使用的架空裸紫铜通讯线10500米,价值人民币13860元。此外,上述被告人还参与盗窃公用通讯设施及居民财物共38起,所盗财物部分销给被告人吴祥云(女)、张纪禅、王家恒。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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