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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公安局禁毒科原科长被判刑
作者:陈登超 张田亮   发布时间:2002-06-21 14:46:19


    近日,江苏省涟水县人民法院对淮安市公安局禁毒科原科长姚某徇私枉法、私藏弹药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依法以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私藏弹药罪判 处免予刑事处分,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

    被告人姚某原系淮安市公安局禁毒科长,2000年下半年在侦查郜某等人团伙涉毒案件过程中,明知涉案人员司某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犯罪,因为接受他人说情,宴请和收受他人钱物,对司某的行为未向领导汇报,也未通知基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而包庇司某意图使其逃避法律制裁。另被告人姚某在1983年以来,将原任清江市公安局民警和原淮阴市公安局民警期间配发的48发六四式手枪子弹私自带回家收藏纪念,直至2001年7月27日被查获。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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