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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公路运输管理处原处长受贿被判刑
发布时间:2002-09-11 10:22:24


    黄岩法院近日对林方长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林方长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级。宣判后,被告人林方长未提出上诉,该判决现已生效。

    被告人林方长,男,1957年10月生,原系台州市公路运输管理处、公路稽征处处长。经审理查明,1995年下半年,临海市冠春园工贸公司作为临海市城关镇重点扶持企业,因引进国外进口设备,资金缺口较大。时任临海市城关镇镇委书记的被告人林方长多次以城关镇委名义与临海市有关银行协调联系,帮助冠春园工贸公司从有关银行顺利得到贷款,解决了该公司资金不足的困难。为了感谢被告人对其企业的支持、帮助,冠春园工贸公司总经理李锐先后于1996年春节和1997年春节前送给被告人人民币8000元和5800元。案发后,被告人林方长向纪检部门退缴了赃款。

    该院认为,被告人林方长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被告人归案后有立功表现,并能供认自己犯罪事实,确有悔罪表现,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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