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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一元五角钱持刀杀人 江门恶汉周加军被判死刑
作者:丁成玉 邓治军   发布时间:2002-10-17 16:19:11


    日前,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对因小事持匕首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1人死亡的被告人周加军作出一审宣判,以故意犹太人罪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人民币共85157.1元

    被告人周加军,28岁,湖北省开门市人,农民。经查,2002年3月28日19时许,被告人周加军在江门市蓬江区甘化路蛇背里九号的青龙商店,因所购啤酒的酒瓶押金一事与店主张金娥发生争吵后,感到不快,即回其租住屋拿了1把匕首返回青龙商店,不顾他人劝阻,向正在商店门口侧收衣服的张金娥的背部1刀。当张金娥转过身来时又朝其肩部连刺2刀。金银娥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张金娥系被他人持扁平锐器袭击致肝破裂、双肺破裂、血气胸、失血性休克死亡。

    作案后,被告人周加军随即逃离现场,当晚9明许,在江沙公路收费站设卡围捕的民警将搭乘中巴准备逃离江门的本案被告人周加军抓获。被告人周加军供述了故意杀人的事实“我去那家商店买三瓶“珠江”,我给了老板娘10块钱,她说酒是3块钱一瓶,收1块钱的押金。老板娘说如果我退瓶的话,每个酒瓶算7角钱。之后,我就回到老乡家吃饭。吃完饭我和媳妇2个人一齐去刚才的商店退瓶。刚才喝酒的时候我发现3瓶酒都中了奖,瓶盖上说中了5角钱,3个都中就说明中了1块5毛。再加上3个退瓶共2块1毛和原先押在商店的1块钱,老板娘应该给我4块6毛钱。但是老板娘只给我媳妇3块1毛。她3个退瓶共是6毛钱,加上中奖的2块1毛钱和原告的押金1块钱,就是3块1毛钱。我很不明白。因为先前说好退瓶每个7毛钱,为什么现在每个才退2毛钱,于是我就和娘吵了起来。吵了一会儿,老板娘想用酒瓶砸我,我躲开了,心里面很气愤,就是想报复老板娘,于是跑回老乡的家,拿了一把我平时用来防身的刀。回到商店,我用左手拿刀,首先向老板娘背刺了一刀,然后前面又刺了一、二下,刺了什么地方我记不清了,因为我很紧张,在他差不多追上我的时候,我在路边捡起一个砖头向他扔过去,然后,他弟弟回头跑,我也跑开了。回到卡司高马我找到媳妇……”

   “当时,同住的老乡见我这样,也赶了出来,见我去报复别人的样子。他在制止我,不让我伤人,但最终我还是挣脱了他。”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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