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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因想当电工 竟雇凶杀人
作者:郭建强   发布时间:2002-10-17 16:44:18


    9月8日,湖北省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震惊湖北的曾国付雇佣杀人一案作出判决,曾国付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案犯刘小光因故意杀人罪被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李斌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晏华因窝藏赃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曾国付、刘小光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26070元。

    被告人(暨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曾国付,男1949年6月25日出生于湖北省丹江口市,汉族,初中文化程度,农民,住随州市曾都区南郊办事处荼庵村。

    被告人曾国付曾任本村电工,1996年因窃电被撤销电工之职,由本村村民肖诗伟(男,殁年27岁)接替。此后曾国付采用給村干部行贿等手段均未能重新担任电工,曾为此对肖怀恨在心,遂产生杀死肖诗伟之念。2001年6、7月间,曾国付多次与被告人刘小光(系曾国付之连襟)、妻弟黄加军(批捕在逃)策划杀害肖诗伟,由曾出資2万元给黄加军,黄负责实施。黄加军又邀约被告人李斌(系黄加军妻子堂妹之夫)实施。2001年8至11月(农历7至10月)间,黄加军、李斌二人多次携带钢管、钓鱼杆等作案工具窜至茶庵村一、二、三组共用配电房附近,采取用钓鱼杆致使供电线路短路跳闸的方式,将肖诗伟引诱至配电房准备作案,因附近有人等原因未得逞。2002年元月14日8时许,黄加军、刘光光携带钢管、电线、钓鱼杆、刀子等作案工具到配电房附近守候,采用上述同样方式先后三次将肖诗伟引诱至配电房,因肖有人陪同前来未能得逞。当晚10时许,黄加军、刘小光第四次造成短路跳闸,将肖引诱至配电房,待肖合上电闸出门后,直趁肖不备,黄加军、刘小光各持钢管打出肖诗伟的头部,致肖死亡后二人逃离现场。案发前后,曾国付共付给黄加军酬金2万元。黄加军外逃前将所得部分赃款10500元交给被告人晏华保管。

    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曾国付为了自己当电工,而雇凶杀害本村电工肖诗伟,被告人刘小光积极策划并直接实施杀人行为,被告人李斌参与故意杀人作案,其行为均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晏华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予以窝藏,其行为已构成窝藏赃物罪。被告人曾国付教唆他人实施犯罪,并雇请他人将被害人杀死,二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且情节恶劣,后果严重,依法应予严惩。被告人刘小光论罪应当判处死刑,但根据本案的具体情况,可不必立即执行死刑。被告人李斌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其引而不发作案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系犯罪未遂,依法应当减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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