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对一起虚报注册资金及抽逃出资数额巨大,犯罪情节严重的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王芳犯虚报注册资本罪及抽逃出资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
被告人王芳,女,38岁,广州市人。1995年12月,王芳同他人合谋后,采用填写1000万元空头转帐支票的方法,骗取招商银行广州天河支行的送款单,再持送款单到广东华某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并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欺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成立了虚报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的广州华德企业有限公司。1996年1月至1997年9月间,被告人王芳用同样的方法,成立了虚报注册资本各为1000万元的广州华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广州华远房地产有限公司。1999年6月至2000年6月间,王芳又通过向不法分子购买广东二家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报告,登记成立了虚报注册资本分别为2400万元和5000万元的广州华福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和广州华顺盈基企业有限公司。2000年5月,王芳采用借资方式,成立了注册资本为200万元的华顺利物业有限公司,资金开户8天后就将其中的198万元抽逃。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王芳的行为已构成虚报注册资本罪及抽逃出资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0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