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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枣庄一中学校长受贿三万余元被判刑
作者:杨位松 发布时间:2002-10-24 13:45:01
近日枣庄市山亭区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原枣庄市某中学一校长隐某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赃款20000元、赃物索尼笔记本电脑一台依法予以追缴。已近退休年龄的高级教师隐某带着悔恨告别了心爱的教育事业。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0年2月至2002年2月间,被告人隐某在担任枣庄市某小学校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收受学生家长及其他“工程”人员李某贿送现金4000元、刘某甲贿送现金7000元、刘某乙贿送现金5000元,购物券1300元;杨某为隐某个人购买索尼笔记本电脑一台“垫付”现金15000元。以上被告人隐某共收受他人贿送现金及购物券共计32300元。被告人隐某在案发后主动到检察机关投案并退回全部款物。 法院认为,被告人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其行为构成受贿罪,鉴于其案发后主动到检察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并退回全部款物应认定为自首,故对其从轻处罚作出如上判决。 有关人士指出,家长们望子成龙心切,“舍得”教育投资,正诱发出一个新的社会问题――“教育腐败”,教育界已不是一片净土,该问题应引起有关方面的关注。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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