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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背常规去行医 致人死亡进牢房
作者:马永军 发布时间:2002-10-28 15:55:18
近日,博兴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医疗事故案,被告人李甲因行医违背医疗常规,导致病人死亡,被依法判处有其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被告人李甲系曹王镇农民,在本村开办了一处诊所,2002年4月21日上午,本村村民李乙因身感不适,到被告开办的诊所就医,但被告违背医疗常规,在未给病人作皮试的情况下,便委派其女到李乙家中为其输加有氨苄青霉素的药液。其女为李乙打上点滴后,未做观察便回到诊所。病人输液约40分钟后便出现恶心、胸闷、出汗等症状,且病情危机,家人现状,立即将输液针拔出,并立即通知李甲前往救治,但李甲仓促赶到后,未做任何处理便离去。约10分钟后患者病情加剧,因失去抢救时机,患者死亡。经博兴县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做出鉴定结论:李甲之行为构成一组责任医疗事故。 事后,被告人李甲与死者亲属达成赔偿协议,全部赔偿了受害方的经济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甲违背医疗常规,为患者诊治,当患者诊治,当患者病情危机时,未做任何抢救处理,使患者失去救治时机,从而造成患者死亡,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因案发后实行人认罪态度较好,且能够积极赔偿受害方的经济损失,应当依法适用缓刑,遂依据我国<<刑法>>有关规定做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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