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沾化县法院审结一起为夺回“妻子”而挟持“第三者”为人质的非法拘禁案。被告人孟某犯非法拘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其姐姐胡某也因参与策划挟持人质、提供资金和人质关押场所而被判徒刑一年零三个月。
孟某与胡某是姐弟俩,原籍贵州省贵阳市,现住山东省阳谷县。孟某今年28岁,自1996年与贵州籍女青年左某以夫妻名义同居。2002年春天,二人一同到沾化县大高乡一窑场打工。期间,左某与同在窑场打工的当地男青年张某结识并产生感情,左某表示愿与张结婚。张某遂将左藏于其堂克家中。孟某知情后回到阳谷与姐姐胡某及弟弟商量找回左某的办法,由于没有机会对左某下手,于是孟某等人想出了挟持张某以挽回左某的办法。5月10日20时许,孟某一伙人租乘一辆红色面包车来到沾化,趁张某与他人一同外出之际,将其强行拖到砚车上,用衣服蒙住其头部,连夜带至莘县关押。后孟某多次亲自或威逼张某打电话,以扣押人质要挟张某的堂兄把左某送到莘县换回张某。5月12日9时,当孟某、胡某挟持张某到阳谷县汽车站交换人质时被公安民警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孟某为能与左某继续共同生活,与被告人胡某预谋挟持张某以换回左某,主观上有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故意,客观上非法将被害人强行带到莘县,使其失去人身自由达一天一夜,两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鉴于被害人本身也有过错,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