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徇私舞弊洛阳一级警督被判刑
作者:涧法宣   发布时间:2002-10-31 14:55:38


    近日,原洛阳市公安局民警张发亮因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被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

    张发亮,原系洛阳市公安局治安三科一级警督,2002年8月2日因涉嫌徇私枉法罪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6日被逮捕。

   法院审理查明,2001年11月中旬的一天晚上,郭太平、杨攀攀(现均已被捕)等人到南昌路集体宿舍,以喝酒为名将保安梁红都骗出,后将梁红都殴打至伤,并当场抢走梁红都的诺基亚5110型手机一部及钱包一个。作案后,郭太平、杨攀攀二人即被洛阳市保安总公司抓获。被告人张发亮在明知此二人系抢劫嫌疑犯罪的情况下,私自决定由郭太平、杨攀攀向梁红都赔钱了事。被告人张发亮在收取郭太平200元、杨攀攀500元后,即将两人放回,没有将二人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所收杨攀攀500元钱,张发亮私自扣留,占为已有。2002年6月,郭太平、杨攀攀被洛阳市公安局涧西分局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发亮身为人民警察,明知他人涉嫌抢劫犯罪,因贪图私利而未将应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移交,其行为已构成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检察院指控的罪名成立。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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