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屡教不改 江西一聋哑人因抢夺罪二进监牢
作者:吴云 马超   发布时间:2002-11-01 14:09:01


    2002年9月30日,西湖区人民法院开庭一审宣判被告人李留根因犯抢夺罪,被判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000元。

    现年22岁的无业人员李留根,是湖北省黄石市一聋哑人。2000年3月6日因盗窃罪被安徽省芜湖市新芫区人民法院判处管制2年,刑满后从老家来到南昌流浪,无钱花时,竟想到了去抢他人包来维持生活。今年5月30日晚10时,李留根骑着自行车路过南昌市南浦路时,发现王某(女)、陶某(女)并排行走,而且王某是夹着皮包行走,李留根便下车尾随。尔后,他突然从后面冲上去抢夺王某的皮包便跑,被周围群众当场抓获。包内有现金1500元,诺基亚5110、8250移动电话各一部。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留根曾因盗窃被判刑,刑满后仍不思悔改,现又公然抢夺她人财物,其行为构成抢夺罪。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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