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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炒股骗人钱财被判徒刑
作者:刘联 向莉   发布时间:2003-01-09 11:57:13


    一名利用帮别人炒股骗去他人钱财的被告人,日前被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法院以诈骗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该名被告人张某,男,1970年出生,湖南人。他在2002年7月3日至同月13日间,鼓动一熟人施某某取出5000元港币,同他一起到珠海市拱北“香港景达投资有限公司”,与公司一经理签订合同投资股票交易,并交由张某负责股票交易,尔后,张为了达到非法占有的目的,2002年7月5日,他以施某某经常打电话到公司咨询或查询业务,不信任自己为由,哄骗施从该5000元港币中取出3000元,后再交给他。7月11日,张又以合同要加盖章为由骗取了施的投资合同书,次日,张持该投资合同到香港景达投资有限公司取消投资从而骗取了施在该公司其余的2100元港币。后来,张某将自己骗得的港币5100元中的1000元港币存入其交通银行帐户,其余的兑换成4333.7元人民币据为己有。



来源: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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