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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当副镇长违法拉选票 漳平审结一破坏选举案
作者:简华良   发布时间:2003-07-11 10:12:32


    为了达到“升官”的目的,不惜采用拉选票的手段,但“官”没当上,反而陷进囹圄。日前,福建省漳平市法院以破坏选举罪判处被告人陈有福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陈有福原是象湖镇计生办副主任,2002年12月至2003年1月期间,在漳平市象湖镇第十一届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前,陈有福明知自己非组织确定的副镇长候选人,为能当上副镇长实现自己以工转干的目的,其利用当计生办副主任之便,先后给36名人大代表打电话拉选票,还给部分人大代表送烟、水果等物,并许诺当选后给予酬谢。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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