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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邻居钱财被追索 为报复投毒被判7年半
作者:赖见兴 发布时间:2003-07-14 13:34:16
现年仅24岁的黄春平(女)一向好吃懒做,常靠偷偷摸摸过日子,并专向同村邻居下手。她于2001年10月至2002年5月间,先后盗窃作案5次,盗得邻居赖某、廖某、陈某等人民币6409.20元,均被其挥霍。
2002年5月,黄春平盗得邻居赖某3000元后被发觉,经赖某追索,黄春平仅归还100元,余款则拒绝归还。赖妻一气之下拿走黄春平的衣服,欲逼黄还钱,引起黄的不满,遂产生报复歹念。2002年5月11日晚,黄春平潜入赖某家中,在其饭菜、酒壶、水桶中倒入有毒农药后逃离现场。次日早上,赖某发现饭菜有异味而未食用,才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严重后果。 日前,江西省石城县法院对此案公开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春平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黄春平在盗窃行为被发现后,采取投毒的方式意欲剥夺他人的生命,该行为构成故意杀人(未遂)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对被告人黄春平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七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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