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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天行医夜晚作案 一个体医生被判极刑
作者:杨金华 李长明 发布时间:2003-07-14 15:59:03
白天利用医生身份,以行医为名进行打探,夜间伺机进行作案,在近5年的时间里竟然连续疯狂作案,抢劫作案12起,残忍杀害2名妇女,强奸作案1起。日前,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发生在安丘市的系列抢劫杀人、强奸案。
潍坊中院经审理查明:今年34岁的被告人张日庆,系个体医生,住安丘市南流镇张家村。 1998年1月22日早6时许,张日庆携带匕首,骑自行车尾随安丘市黄旗堡啤酒厂女工周某某至安丘市黄旗堡镇高西村村西的东西路上时,用匕首对周连捅数刀后,抢去塑料袋一个。周因被刺伤心、肺、肝脏而死亡。 2001年3月9日晚,张日庆携带作案工具窜至安丘市黄旗堡镇东安泰村王某某家中行窃时,因被王发现,张日庆便用斧子猛砍王头部,又朝王的儿子的后脑部连砍两下,后发现王没死,又用匕首朝王腹部连捅数四刀,抢劫力桑牌录音机一台后逃离现场。王因严重颅脑损伤而死亡,其子构成重伤。 1997年12月5日至2002年10月11日,张日庆携带匕首、斧子等凶器,在安丘市黄旗堡镇、南流镇等地,采取暴力胁迫等手段,抢劫作案12起,其中未遂5起,劫得现金372元及物品一宗,抢劫过程中致2人死亡、1人重伤、2人轻伤、1人轻微伤。 1997年12月18日早6时许,张日庆携带匕首,窜至安丘市黄旗堡镇中学至申家庄村的东西土路上,将上学行至此处的13岁的女学生于某某拦住,先对其拳打脚踢,后拖至路北芦笋地里强行实施了奸淫。 潍坊中院认为:张日庆多次使用暴力手段抢劫他人财物,并致2人死亡,1人重伤,2人轻伤,1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且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极大,必须依法严惩:采取暴力手段,奸淫幼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亦应依法刑罚。对于张日庆所犯数罪,应依法数罪并罚。 以被告人张日庆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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