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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人、抢劫 二暴力犯罪分子伏法
作者:张军 吴涛   发布时间:2003-07-15 14:13:24


    7月11日,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启用该院固定刑场,依法对故意杀人犯金林云、抢劫犯李其虎执行死刑。

    2002年3月24日晚8时许,金林云与何敏、李建波、龚娜四人在天门市岳口镇风华菜场“电脑玩家”网吧门前聊天,龚娜找何敏借手机打电话,何敏说没有带,龚娜即在何身上搜出手机,何敏将手机借给龚娜。金林云见状,说何敏太小气,为此双方发生口角。金林云掏出随身携带的弹簧刀朝何敏的胳膊、胸部连捅三刀。何敏在被他人送往医院途中死亡。

    2002年1月30日晚11时许,李其虎与刘海等人乘坐由武汉市开往天门市汪场镇的长途客车在汪场下车,又同乘一辆机动三轮车回家。途中,李其虎见刘海穿着较好,认为其有钱,遂起抢劫之心。当机动三轮车行至天门市黄潭镇甘岭村十字路口时,李与刘一同下车沿甘庙公路行走,行至甘岭福利院附近时,李其虎掏出随身携带的钉锤朝刘海的头部猛砸一下,刘喊叫一声倒地。李其虎又朝刘的头部猛击数锤,致其死亡。随后从刘的身上劫走人民币100元及通讯录后逃离现场。

    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罪犯金林云、李其虎漠视国家法律,实施暴力犯罪,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恶劣,为了严肃国家法制,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判处二名罪犯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二名罪犯均不服,提出上诉,经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核准死刑。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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