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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不和竟毒杀子女 狠心母亲被枪决
作者:赖见兴 发布时间:2003-07-15 14:35:03
2002年7月15日上午,江西省石城县法院根据市中级法院的委托,将投毒杀害亲生子女的被告人陈锦秀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陈锦秀因怀疑丈夫有外遇,又因家庭琐事与丈夫及公婆发生矛盾,遂产生毒杀亲生子女然后自杀的念头,并于2002年9月3日将掺有毒药的饮料拿给四个子女喝,造成其二子一女毒发身亡、另一女及三个同村孩子中毒(经抢救脱险)的严重后果。陈锦秀作案后服毒自杀未果。 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被告人陈锦秀犯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核认为,被告人陈锦秀在与家人发生纠纷后,为了发泄对丈夫、公婆的不满,竟毒杀亲生子女,致三人死亡,并使多名无辜儿童受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后果特别严重,应予严惩,遂依法核准了一审法院的死刑判决。石城法院根据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对被告人陈锦秀执行死刑。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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