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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利忘义 捡到他人财物拒还失主被判刑
作者:宋振林 郑玉旋 张震 发布时间:2003-07-15 16:10:31
捡到的东西就是自己的吗?日前,张强就因为不归还失主财务构成侵占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今年5月6日,张强在某花园闲坐,见不远处一人离开时遗忘一黑色皮包,便上前拾起黑包,发现其中有一部手机及现金1000余元,遂心生贪念,携包欲离开花园,途中遇到回来找包的主人王某,认出张强手中黑包系其遗忘,遂要求张强归还,张强则声称该包系其自己所有,拒不归还给王某。王某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追究张强的刑事责任,并要求张强返还该包及包内所有物品。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由于王某举出了确实、充分的证据能够证明该包及包内物品系其所有,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张强已构成了侵占罪,遂判处张强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判决某甲将黑包及包内所有物品返还给王某。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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