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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宣判两被告人死刑 为抢劫山羊杀害户主
作者:王中山 张爱军   发布时间:2003-07-16 08:43:04


    被告人卢奇书、李圣龙入户抢劫,并将户主孟昭然打死,近日被山东省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抢劫罪一审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各1万元。

    2002年11月23日,被告人卢奇书、李圣龙共谋盗窃并踩点后,于23时许窜至被害人孟昭然家,盗窃山羊未遂。次日22时许,两被告人再次共谋抢劫孟昭然的山羊后又窜至其家中,25日凌晨,当孟昭然走至其院内西屋窗南时,被告人李圣龙、卢奇书用木棍猛击孟的头部致其死亡。后两被告人将孟昭然的20只山羊劫走。销赃得款2670元,被两被告人均分。

    宣判后,两被告人均提出上诉。目前,该案正在二审审理中。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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