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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杀情敌妻毁证据 鲁山一农妇被判刑两年半
作者:李永超 戴建民 发布时间:2003-07-16 08:54:42
妻子与情人偷欢时被丈夫发现,丈夫一怒之下杀死情敌。为逃避惩罚,妻子竟又帮助丈夫毁灭罪证,结果被法院以帮助毁灭证据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
2002年1月2日,鲁山马楼乡村民郝某在其家中正与同村村民赵某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时,被其丈夫龚某(另案处理)当场发现,龚某气愤不过持砍刀将赵某砍死,并弃尸于本村一下水道内。次日上午,郝某把其丈夫龚某作案时所穿沾有血迹的衣服洗净,致使该主要物证毁灭。2002年6月13日,村民发现赵某的尸骨报案。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郝某帮助犯罪嫌疑人毁灭证据,情节严重,共行为已构成帮助毁灭证据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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