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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绑架杀人内地索要赎金 三被告人被判刑
作者:邓治军   发布时间:2003-07-16 09:05:31


    一起在香港绑架杀人、在内地勒索赎金的共同犯罪案,日前在广东省佛山市中级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陆恩康犯绑架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被告人钟慧贤犯绑架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被告人杨长贵犯绑架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2001年7月初,被告人陆恩康与被告人钟慧贤和余嘉辉(另案处理)商议实施绑架勒索钱财。同年7月11日,陆恩康、钟慧贤在一公共汽车站旁将11岁学生陈嗣善绑架并杀害。当晚,陆、钟二人从香港潜逃至佛山杨长贵的住处,要求杨协助其收取赎金,杨同意。同月12、13日,陆恩康为收取赎金,多次与陈嗣善的父亲陈小军电话联系,经讨价还价,确定赎金为140万港元。同月14日,三被告人被公安机关抓获。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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