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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迷心窍去贩毒 最终害人又害己
作者:蒋一峰 陈弘远 发布时间:2003-07-16 09:20:08
近日,浙江省桐乡市人民法院对一起犯贩卖毒品案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肖建、余银、余兆跃犯贩卖毒品罪,均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10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2年下半年,肖建在桐乡市某街道等处,先后9次贩卖毒品海洛因合计2.5克给他人,得款1000余元。 2002年10月,肖建将购得得毒品海洛因0.25克由余银在桐乡某街道租房内卖给他人,得款150元。 2002年11月上旬,经肖建、余兆跃、余照军(在逃)事先预谋,由肖建、余照军至云南购得毒品海洛因58.8克并藏匿于余银的租房内伺机贩卖。2002年11月25日,余兆跃、余银将其中的毒品海洛因1克卖给他人,得款300元,余下的57.8克被公安机关查获。 法院审理认为,三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二款第一项、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作出前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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