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村妇投毒杀害亲生子 七人中毒三人死亡酿恶果
作者:赖见兴   发布时间:2003-07-16 10:42:09


    2002年7月15日上午,江西省石城县法院根据市中级法院的委托,将投毒杀害亲生子女的被告人陈锦秀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经法院审理查明,陈锦秀因怀疑丈夫有外遇,又因家庭琐事与丈夫及公婆发生矛盾,遂产生毒杀亲生子女然后自杀的念头,并于2002年9月3日将掺有毒药的饮料拿给四个子女喝,造成其二子一女毒发身亡、另一女及三个同村孩子中毒(经抢救脱险)的严重后果。陈锦秀作案后服毒自杀未果。

    江西省赣州市中级法院一审以被告人陈锦秀犯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石城法院根据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对被告人陈锦秀执行死刑。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