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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乡“采访”诈钱财 假记者被依法判刑
作者:何宁   发布时间:2003-07-17 11:29:19


    两名外地人假冒记者敲诈他人,近日被宁河县法院依法判刑。

  李某、张某是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人。今年3月,李某、张某携带采访设备来到天津市宁河县岳龙镇进行采访,对该镇农民冯某等三人分别开办的三家非法经营的小冶炼厂进行拍照、录像,完事后找到冯某等三人,以要将其违

法经营情况曝光为由向其索要钱财,冯某等三人害怕曝光,只好花钱消灾。李某、张某收取了冯某等三人现金30000元。时隔4天后,李某因涉嫌敲诈勒索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来张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案发后,二人敲诈勒索的赃款被追缴。近日,宁河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勒索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鉴于二被告人认罪态度好且积极退还赃款,张某主动投案自首,故依法分别判处二被告人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和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来源: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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