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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首例“零口供”案犯被判死刑
作者:秦力文 沈义 发布时间:2003-07-18 14:11:42
重庆市第一例“零口供”案犯日前被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
现年39岁的刘廷伟系辽宁省人,曾因抢劫罪被辽宁省大连市开发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刑满释放后来渝,住在一侯姓熟人家。2002年11月,刘与当地坐台小姐发生性关系后将其杀害,并将该小姐的手机和600元现金拿走。数日后,又将侯姓熟人杀害以防公安机关追查到他。 案发后,公安机关根据现场发现刘廷伟的指纹等证据,判定刘为本案的重要犯罪嫌疑人。但在将刘抓获后,刘不是坚决否认指控就是胡乱指认他人。虽然有时也有不稳定的供述,后来又全部翻供,拒不承认杀死二人的事实。重庆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在接受办理此案后,在认真阅卷的基础上,又到案发现场进行调查,走访了当地派出所,询问了有关证人和受害者家属,补充了十余份证据,使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 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后,刘某仍然拒不认罪,其律师也为其作了无罪辩护。但最终法院根据检察机关提供的证据,作出了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依法判处刘廷伟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来源:
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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