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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未果心生恨 破坏生产泄私愤
作者:向 斌 刘晓忠 邹生友   发布时间:2003-07-18 16:53:28


    因为厂长不同意接收其打工,竟然两次破坏工厂生产。7月4日,湖南省溆浦县卢峰镇散水塘村村民童生元被该县法院以破坏生产经营罪判处拘役四个月。

    2001年1月以来,童生元等人多次找到该县宏达电杆厂厂长舒文礼,要求到该厂做工未果,便产生报复之心。同年3月17日下午和3月18日上午,童生元两次伙同同村村民彭小贤(已判刑)等5人,关掉正在施工机械的电闸,并用水浇灭生产用的锅炉,造成停产,致使生产过程中的电杆报废,造成直接经济损失7920元。

    法院审理认为,童生元为泄私愤,伙同他人破坏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并造成经济损失,其行为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鉴于其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从轻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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