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东省枣庄市山亭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因兄弟俩争葬其母,争执不下竞各自发丧埋坟,并大打出手,被告人张兆志也因此受到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的处罚。
自诉人刘某之夫张伦与被告人张军之父张成系同胞兄弟,均系郭氏之子,郭氏中年丧夫,含辛茹苦将二子养大成人并为其成家立业,其长子张成婚后自立门户,郭氏与其次子张伦共同生活。张伦与自诉人刘某婚后不久,由于生活琐事,郭氏离开其次子张伦家到长子张成家生活,郭氏在长子张成家生活的十几年间,其次子张伦及被告人刘某对郭氏的生活从不过问。因此两家也因养母问题长期不合,多年来一直断绝往来。2002年4月18日,郭氏在长子张成家去逝,因为其母发丧事宜,张成与张伦意见分歧,经村邻调解,仍没有达成一致意见,于是兄弟俩便分别在其父坟旁各自砌一墓室,分别择日,各自为其母发丧。4月20日,次子张伦为其母埋一新坟;4月26日,长子张成为其母发丧,将其母的骨灰下葬于自家砌制的墓穴中,亦埋一新坟。次日晨7时许,张成的长子张兆志与次子张兆和与张伦发生争执,后互相厮打起来,在张兆志与张伦互相厮打的时候,张兆和已和后期赶到的张伦之妻——本案自诉人刘某互相打起来,在厮打中张兆和用手中的铁锨将刘某头铲破,刘某的伤经鉴定构成了人身轻伤。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