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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钢亿元诈骗案主犯马新被判死刑
作者:冯松 发布时间:2003-07-21 14:06:56
首钢亿元诈骗案曾经在京城引起不小的反响,三名主犯已于2003年5月13日以票据诈骗罪被一审判处死刑。7月18日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又一名主犯马新作出一审判决。以票据诈骗罪,判处马新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现年37岁的马新曾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2001年4、5月间,为给臧镭的朋友孙连生拉存款,马新与孙连生、臧镭、祖峰、孙亮(均已判刑)共同预谋,诱使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1年5月16日将人民币1亿元以活期形式存入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京分行翠微路支行。孙连生得到在该支行工作的黄晓勤(已判刑)提供的盖有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印鉴的开户申请书,由马新私刻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的印章,伪造了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委托银行向德阳公司贷款的手续,并找人冒充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京分行翠微路支行办理委托贷款签字手续。而后几人使用私刻的首钢印章和黄晓勤提供的空白转账支票,伪造了划款7000万元的转账支票和银行特种转账借方传票,并于5月下旬,骗取翠微路支行向孙连生任法定代表人的北京德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贷款人民币7000万元。该款用于支付高额利息和中间人的好处费,事后,赃款被马新及孙连生、祖峰、孙亮、臧镭使用,至案发时仍有人民币5100余万元无法返还。 另据调查,除了参与首钢亿元诈骗案外,马新还参与诈骗北京飞行电子总公司存款400万元案。他私刻“北京飞行电子总公司结算财务专用章”和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建辉的人名章,购买了北京飞行电子总公司的转账支票,伪造了该公司转款288.5万元的银行转账支票,并使用该伪造的转账支票到北京市商业银行北太平庄支行将该公司账户内的人民币288.5万元骗入北京天盛业商贸有限公司账户上。 2001年5月24日,被抓获的臧镭向公安机关交代了诈骗北京飞行电子公司288.5万元的犯罪事实,在对臧镭还款来源进行调查时,公安机关发现其中352万元出自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京分行翠微路支行,后发现转走首钢7000万元的划款凭证和贷款手续系伪造。2001年9月18日,臧镭交代了与马新等人诈骗首钢资金的犯罪事实。2003年1月4日,马新被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马新出狱后,又伙同他人使用伪造的银行票据,骗取储户存款,其行为均已构成票据诈骗罪,诈骗数额特别巨大,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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