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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内三只节育环 莫名受罪十五载
作者:柯红 凌子   发布时间:2003-07-21 15:42:56


    四十岁的江苏吴江市某镇妇女阿珍十五年来常感到身体不适却查不出病因,2002年6月17日她再次到该镇卫生院检查身体时,医生吃惊地告诉她体内好象装有三个节育环。在与该镇卫生院及计划生育服务站交涉无果后,极度失望的阿珍向吴江市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镇卫生院和镇计划生育服务站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134000元。

                              一

    1987年10月,阿珍生育了第一个孩子,为响应国家计划生育的号召,阿珍很自觉地由本村的妇女主任带至该镇卫生院装上了节育环。

    1989年上半年,镇上对该村节育后的妇女进行例行检查,发现阿珍带环怀孕,便又由该村妇女主任带其至该镇卫生院作了人工流产手术,手术后医生又为阿珍装了一个节育环(按理应先将原装在体内的节育环取下,再装另一个节育环)。

    对此阿珍蒙在鼓里,全然不知。在此后的时间里,原本身体状况一直很好的她,渐渐地觉得身体不如以前,经常感到腰酸,四肢无力,浑身关节酸痛。为此阿珍曾到过多家医院检查、问诊,但总被告知是妇女病,治疗的方法也总是配点药、打打点滴,就这样一直持续了多年。

                              二

    1997年,该镇卫生院又到村里对妇女们进行检查,检查中又发现阿珍似有怀孕迹象,并再次带其至卫生院进一步做检查,后被确诊是怀孕。于是在1997年6月初,又是该村妇女主任将其带至了该镇的计划生育服务站作了人工流产手术。在手术后,该计划生育服务站又为阿珍装上了一个节育环。

    至此在这十年时间里,阿珍的体内竟被安装了三个节育环。对此阿珍本人还是一无所知。

    由于阿珍体内装有三环,再加上二次人工流产,使她身体更加赢弱,多方求医、治病、买药,总不见好转。因身体有病不能正常工作,奖金拿不到不说,连每月正常的工资收入也随之减少,本来在厂里做一线工人,每月可以拿到全额工资八、九百元,后来由于身体不适经常要休息、请假,每月只能领取一、二百元的工资,加上看病、问医,也花费了不少的钞票,使得经济条件本就不很宽余的家庭更是捉襟见肘。为此,丈夫也有了怨言,家庭矛盾也不时产生,使夫妻之间的感情也蒙上了阴影。阿珍的精神也极度沮丧,甚至产生了自杀的念头。

    2002年春,在亲戚朋友的多次劝说下,阿珍于6月17日又到该镇卫生院进行检查,检查后才被告知其宫腔内好像装有三个节育环,多次复诊的结果证实了卫生院的结果,阿珍此时方才感到,自己十几年来所受到的病痛折磨原来是“它”在作怪。

    虽然原因是找到了,可是自己这么多年来所受的病痛折磨、经济损失和精神负担该由谁来补偿呢?于是便有了本文开头的一节。

                         三

    吴江市人民法院以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受理了此案,法院通过庭审,对原告和被告双方所举证证据进行质证、审查后认为:造成原告阿珍体内装有三个节育环的结果与二被告之间的行为存在着因果关系,二被告在未查明阿珍体内是否留有节育环的情况下,又另行给阿珍装上了节育环。纵观二被告的行为,显然存在着一定的过错,故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日前,法庭再次开庭审理此案,后应双方当事人的请求,在法院的主持下进行了调解,双方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了一致的协议,由二被告一次性补偿原告阿珍人民币25000元。

    至此该起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划上了句号。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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