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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假证被查扣 索赔“损失”落法网
作者:赵克 张亚丽   发布时间:2003-07-21 16:44:50


    2003年7月14日,一个使用假证件被查扣与制假人争吵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的被告人孙敬东、王燕娥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一案在徐州市泉山区法院审结。

    2002年12月下旬,被告人孙敬东在徐州市段庄广场附近与假证贩子联系,双方谈好以220元的价格为自己及其妻侄各伪造一本《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后孙敬东在段庄广场与王燕娥付款接货,不料孙敬东在使用中被查出是假证。2003年1月10日,孙敬东以要求王燕娥赔偿其经济损失为由再次与其联系,并在段庄广场因此事发生争吵而被巡逻民警当场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孙敬东、王燕娥妨害社会管理秩序,买卖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其行为均已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且系共同犯罪。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以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当庭分别判处被告人孙敬东、王燕娥各拘役五个月。一审宣判后,二被告人均表示服判不上诉。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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