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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债务人关入狗笼 债主被判一年
作者:张健   发布时间:2003-07-23 13:59:57


    因1900元债务,鞍山人焦永深将在其家借宿的辽中人邓子孺强行关入狗笼,时长60小时。其间,左邻右舍多人目睹当时惨状。记者昨日从鞍山市千山区法院获悉,法院以非法拘禁罪一审判决焦永深有期徒刑一年。

  检察机关指控,2003年5月12日晚6时许,焦永深以邓子孺欠其1900元钱为由,对邓拳打脚踢后将其关入自家屋内的狗笼,至次日晚6时许将其放出。5月14日晚6时许,焦永深又将邓关入狗笼内直至次日清晨6时许。

  据了解,5月15日上午,邓子孺的两个弟弟接到匿名电话,知晓其兄遭遇,到焦家寻找,并向千山区公安局报警后,将其兄解救。

  庭审间,法院审理认为,焦永深采用非法手段限制他人自由,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应依法惩处,且在非法拘禁被害人时,具有侮辱情节,依法对焦永深处以有期徒刑一年。



来源: 北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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