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河南焦作11·20特大爆炸案审结 罪犯伏法
作者:王曙光 发布时间:2003-07-24 10:52:38
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河南焦作“2002·11·20”特大报复伤害焦作市第九届人大代表、河南省第十届人大代表闫龙案案犯孔兆江近日伏法。
罪犯孔兆江因私利对被害人闫龙长期不满,预谋报复。孔兆江用非法购买的炸药和两枚电雷管制成炸药包,并于2002年11月20日凌晨4时许,将炸药包放在闫龙家门口,同时将引爆装置的一端连接在闫龙家大门门栓上,后离开现场。凌晨6时许,闫龙外出开门触发引爆装置,致使跑在闫龙前面的两条狗被当场炸死,闫龙的双腿被炸断,其家房屋严重毁损,同时爆炸还危及周围住户及房屋,造成重大公私财产损失。罪犯孔兆江还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半自动小口径运动手枪1枝、子弹30发。 焦作市中院以爆炸罪判处孔兆江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孔兆江有期徒刑二年,经报请省高院复核并遵照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将罪犯孔兆江执行死刑。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