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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庇抢劫运钞车罪犯 被告人被判五年
作者:王贵廷 刘宝权 亢荣东   发布时间:2003-07-24 11:02:27


    辽宁省沈阳市新城子区法院日前对“1·18”包庇案作出宣判,以包庇罪判处被告人朴春子有期徒刑五年。

    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1月18日18时许,罪犯张显明(已被执行死刑)伙同其他罪犯持枪爆炸抢劫银行运钞车以后,回到与其同居的被告人朴春子家藏匿。同年2月7日中午,被告人朴春子将张显明领到新城子区尹家乡永丰村郑忠烈家中。当晚,公安人员找到被告人朴春子,向其明确告知张显明参与抢劫银行运钞车案,并向其询问张显明的下落,被告人朴春子拒不向公安机关讲明真实情况。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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