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爱护公司财物却将小偷打伤 忠心职员被判刑
作者:苗京伟   发布时间:2003-07-24 11:15:28


    日前,平谷法院审结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陆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2003年5月15日上午,在天垚投资公司蔬菜基地上班的陆成,得知前一天晚上到基地偷化肥的邢安今天又来偷蔬菜的消息,当即前去制止。因双方发生口角,陆成随手检起一根木棍殴打邢安,致邢安右侧第八根肋骨骨折,颅内积气及硬膜外血肿,右颞顶骨凹陷性骨折,经法医鉴定已构成轻伤。后陆成通过公司经理向公安机关报案,当日,陆成被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陆成遇事不能冷静处理,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考虑到陆成有自首情节,认罪态度较好,并在单位的配合下积极赔偿了受害人的经济损失,故对其从轻处罚。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