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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端怀疑未婚妻挥刀砍向无辜人 "醋缸"未婚夫被判
作者: 志明 日晖   发布时间:2003-07-24 14:31:42


    因久寻未婚妻未遇,便无端怀疑其有外遇,遂持刀砍伤“第三者”的沈新卫,近日被南通市港闸区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2002年9月18日傍晚,南通市竹行镇某钢丝绳厂工人沈新卫到小海镇看望未婚妻沈某,因沈某外出未遇,他便悻悻地回家了。20日下午,他再次去电沈某家找未婚妻,沈父告之不在家,后他两次拨打沈某的手机,均无人接听。21日晨,他来到沈某小哥家问沈某下落,却被告之其前一天晚上已离开,他闻听后“非常烦恼”,认为沈某在有意躲避自己。

    21日下午17时许,一直在寻找未婚妻的沈新卫来到沈某大哥的家里,不料,却见未婚妻与一男青年葛某坐在一张沙发上聊天,便怒从心头起,当即要沈某到外面谈谈。沈某对此予以拒绝。后两人虽到沈某父亲处进行了一番论理,但终究不欢而散。沈将这一切变故迁怒于葛某,失去理智的他走进沈某大哥的厨房里找到一把菜刀,来到葛某的面前,并将葛从沙发上拉起来;葛见势不妙,便站起身用手去挡,两人在拉扯中,沈一刀砍在葛的左后外侧腰部,刀口长达12厘米、深达胸腔,经法医鉴定为重伤。逃离现场的沈新卫于当晚向警方投案自首。

    案发后,沈新卫赔偿葛某医疗等费用2万余元。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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