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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琐事起纠纷 地税局干部杀人判无期
发布时间:2003-07-24 14:47:13


    原为海南省临高县地税局的“税官”王建国杀人案有了一审结果。近日,海南中院以犯故意杀人罪,判处王建国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判处经济赔偿26263.3元。

  

  王建国捕前系临高县地税局干部。2002年9月10日下午3时许,王建国与同事李某因琐事发生纠纷,继而王拿一只塑料桶掷打中李某。这引起在一旁的王敦的不满,两人发生剧烈的争吵。王建国于次日携带一把水果尖刀在身。是日上午10许,王敦看见王建国走在红民街,即从路旁摊档取一装太阳伞的空心钢管追上,用其击打王建国几下。王建国在抵档中拔出尖刀,王敦见状急忙逃跑,王建国紧追,并刺中王敦的右胸和左臀部各一刀,致王敦死亡。

  

  案发后,王建国即向临高县公安机关投案。



来源: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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