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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恋女孩遭遇绑架犯 郑州案犯被判
作者:党玉红 潘华   发布时间:2003-07-25 16:13:19


    7月21日,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网恋”引起的绑架案,一审判决杨军犯绑架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3000元;陈晓幸犯绑架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2000元。

    今年25岁的杨军,是甘肃省平凉市烟草公司工人,爱好上网,网名为横行四海。在平常上网时,杨军与单纯无知不满18岁的郑州女孩刘妙霞(化名)谈得火热,两人不久就共坠“网恋爱河”。在聊天中,杨军了解到刘妙霞家中经济非常宽裕,这让收入不多,而又大手大脚的杨军起了歹意,他和自己现实中的女友陈晓幸通过长时间的密谋,决定敲诈一大笔钱供自己挥霍。

    2003年2月8日,杨军和陈晓幸从甘肃来到了郑州市,很快和刘妙霞联系上了。杨军在人民路某家属院租了 一间房子,并出去购买了透明胶带、橡皮绳等作案工具,2月9日下午15时30分,杨军将刘妙霞骗到了租的房子内,用胶带纸将刘的眼、口蒙上,并用尼龙绳绑住她的手脚,又给刘注射了一支安定针。后来,陈晓幸回来后,协助杨军将刘妙霞捆到床上,杨军将刘包内的现金210元及1部传呼机拿走,为了向刘的家人勒索钱财,又逼问刘妙霞家中的联系方式和家庭经济的具体情况。当天晚上,杨军和陈晓幸趁外出吃饭之机,杨军打电话向刘妙霞的家中索要赎金20万元。刘的家人当即向公安机关报了案,当二人返回租房处时,就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军、陈晓幸二人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作为人质,其行为已构成了绑架罪,在共同犯罪中,杨军起主要作用,系主犯,陈晓幸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减轻处罚。法院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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