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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造虚假事实作伪证 岐山六农民受制裁
作者:李 忠   发布时间:2003-07-28 09:51:52


    陕西省岐山县益店镇农民蔡林科与其堂弟蔡云科(在逃)2002年3月为泄私愤,故意将被害人康某打成重伤。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被告人李银科等6人在法庭上作伪证,致该案无法正常审判。

    后经检察机关查明,被告人蔡林科之妻王拉莲(批捕在逃)为给其夫开脱罪责,通过请吃、送烟,与6被告人故意编造虚假事实,致蔡林科一案的诉讼活动严重受阻。其行为构成包庇罪。

    法院重新开庭审理后,以被告人李银科、刘广生犯包庇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和八个月;以被告人贾金明、贾宝明、王孝仓犯包庇罪,樊申贤犯伪证罪,分别判处拘役五个月。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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