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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伤眼睛肇事者不赔 自制炸药受害者拼命
作者:金建峰   发布时间:2003-07-28 10:30:15


    七前年,几个朋友一起外出打猎,误伤了眼睛的李成新。现在眼睛因此失明,肇事者分文不赔,一怒之下,他竟自制炸弹欲与昔日朋友同归于尽,幸亏妻子发现后及时报案制止,这才避免了一场灾难。7月24日,江苏省通州市法院审结了这一起故意杀人(预备)案。

    家住通州市二甲镇的李成新,早年曾在部队服过兵役。1996年7月的一个夜晚,他与几个朋友一同外出打猎时,被朋友徐某误伤了左眼。当时经医院治疗,所用医药费由几个朋友一起分担了。谁知去年11月,李成新左眼球因残留的钢珠导致发炎而被摘除,为医药费他两次找到徐某,不但分文未讨得还遭到了羞辱。今年4月12日,李成新一气之下,自制炸弹1枚,当晚报警称准备了炸弹欲与徐某同归于尽。四天后,李成新酒后即携带自制的炸弹准备去徐某家,临行前嘱咐妻子把小孩带好。妻子觉得不对,因劝阻不住即报警。接警后,当地派出所民警即上路拦截,李成新察觉后从小路摆脱了民警,将炸弹藏在油菜田内。经鉴定自制炸弹威力相当于1/3颗手榴弹的爆炸威力。

    法院认为,李成新为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准备爆炸物,寻找作案对象,制造犯罪条件,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预备),据此,判处李成新有期徒刑四年。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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