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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人讨债“致富” 绑架他人被判刑
作者:赵江波   发布时间:2003-07-29 08:52:28


    以替他人讨要工程承包款,并从中得到2000元好处的李文亮,最终将自己讨进了监狱之中。7月28日,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以绑架罪从重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10000元。

    现年27岁的李文亮曾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出狱后听说替他人讨债可以赚钱,便打起了靠讨债“致富”的主意。2002年10月6日晚,李文亮伙同吴治国、赵卫星、贾智超(三人均另案处理)以替吕战武(另案处理)向灵宝市阳店镇栾村讨要承包款为名,预谋将栾村支部书记薛某挟持到洛宁县要钱。10月7日下午6时许,四人乘一辆面包车并携带杀猪刀两把,砍刀一把窜至阳店镇杜家沟村东的路上,将从此经过的栾村支部书记薛某截住,强行将其抬上面包车后,挟持到洛宁县城,登记住宿在铭雅旅馆,后逼迫其给家人和朋友打电话送钱。直到10月10日上午的亲戚和朋友汇来的50300元现金,并让薛某打了30000欠条后,才放其回家。事后李文亮分得赃款2000元挥霍。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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